越南農業(yè)與環(huán)境部近日頒布了有關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配額與
碳信用登記系統運行于管理規(guī)定的第11/2026/TT-BNNMT號通知。
該通知適用于農業(yè)與環(huán)境部下屬單位、證券交易所及相關機關、組織,其設施被分配了溫室氣體排放配額或參與了碳信用交易、抵消計劃。
該系統運行遵循公開、透明、準確、及時、確保信息安全和保密的原則,同時在全國范圍內對全部排放配額和碳信用實行集中、統一管理。
根據規(guī)定,每個機關、組織在系統上只能注冊一個唯一的賬戶,即使其管理多個排放設施亦不例外。該賬戶用于跟蹤、管理并履行各設施的排放配額
履約義務。各單位可根據法律規(guī)定進行配額轉讓、借貸或使用碳信用抵消溫室氣體排放。
各設施可依法進行轉讓、借貸和使用碳信用抵消溫室氣體排放的交易。該通知還明確規(guī)定了注銷登記以及處理被收回或未履行義務的碳信用、溫室氣體排放配額的各種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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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業(yè)與環(huán)境部是唯一有權對排放配額和碳信用頒發(fā)和管理國內代碼、序列號的機構。這些標識碼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,一經注銷不得重新頒發(fā)。
農業(yè)與環(huán)境部將協同相關機關確保管理的透明性、信息安全,并定期公布排放配額和碳信用的使用、交易情況報告。數據的提供與交換必須遵守國家秘密保護、網絡安全及相關法律規(guī)定。
該通知自2026年3月30日起生效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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